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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部分区域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(2022年117号)

作者:来源:网络

发布时间:2022-07-07点击数:

由于近期周边多个省份发生了零散和局部暴发的疫情,加之人员跨区流动频繁,有疫情省市来(返)郑人员较多,疫情输入风险较大,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,防止疫情隐匿传播,经研究,决定于7月8日—10日开展部分区域新冠病毒核酸筛查,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采样时间

7月8日15:00—20:00完成金水区、惠济区、郑东新区所有居民采样工作。

7月9日7:00—13:00完成管城区、二七区、经开区所有居民采样工作。

7月10日7:00—13:00完成中原区、高新区、航空港区所有居民采样工作。

在滚动核酸筛查期间,非当日筛查区(开发区)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正常开展。

二、采样对象

(一)参与滚动核酸筛查区域所有居民(包括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临时流动人口、外籍人口等),7月8日—10日间必须采检1次(常态化核酸检测和本次核酸筛查仅参加1次)。

(二)参与滚动核酸筛查区域27类重点人群中每日1检、隔日1检人员按原定频次进行。

(三)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。规定时间内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参与区域核酸筛查的居民,可在通告发布后,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,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报告;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外地来郑、在郑停留不超过72小时人员可不参与本次核酸筛查。

三、采样地点

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,请居民按照社区(村)、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,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。

四、特别告知

(一)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,健康码将进行语音提醒。造成疫情传播的,同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(二)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,对拒不配合、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、扰乱秩序、瞒报、谎报、伪造信息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请居民根据社区(村)组织安排,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,确保不漏一户一人。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“郑好办”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,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。

(四)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。

(五)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主动接受体温检测,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,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,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,自觉维护现场秩序。
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7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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