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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 (2022年160号)

作者:来源:网络

发布时间:2022-11-18点击数:

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隐匿传播风险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,决定于11月19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,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采样对象

1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、分人群类别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。

(一)有出行需求的居民。

(二)5天内有阳性病例小区的居民。

(三)5日内有阳性病例小区较多的社区(村)居民(按所在区县(市)发布通告范围执行)。

(四)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人群(邮政快递从业人员;跑腿、外卖从业人员;出租车司机、公交车司机、货车司机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;仓储物流从业人员;医疗救护行业从业人员;医废和生活垃圾处置人员;流浪乞讨人员;建筑工地从业人员;商超、农贸市场行业从业人员;保障生活供应等其他重点人群)。

(五)集中隔离人员、居家隔离人员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(按国家规定频次开展采检)。

二、采样时间

(一)金水区、二七区、中原区、管城回族区、惠济区、郑东新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:7:00—12:00对辖区内需要参加检测居民开展采样工作,13:00—18:00对集中、居家隔离、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人群开展采样工作。

(二)上街区、新郑市、新密市、登封市、巩义市、荥阳市、中牟县:需要参加检测居民按照辖区通告参加核酸检测筛查。

三、采样地点

有病例小区采样点设置在小区内,其他采样点分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,设置在公共场所、街面等空旷通风地点,请居民按照社区(村)、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,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。

四、特别告知

(一)对需要参加核酸检测但未参加当日核酸筛查的居民,造成疫情传播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(二)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,对拒不配合、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、扰乱秩序、瞒报、谎报、伪造信息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请居民根据社区(村)组织安排,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,以确保需要核酸筛查居民不漏一户一人。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“郑好办”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,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(或郑好码)。

(四)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主动接受体温检测,并保持2米间隔,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,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,自觉维护现场秩序。

(五)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,必须及时向社区(村)工作人员说明情况,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。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11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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